5月28日,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召開的專題會議上獲悉,自2014年《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砂石土資源開發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印發實施以來,在落實砂石土保價穩供的前提下,貴州砂石土礦山數量由2012年底的5677個減少到2021年3月的2053個,有效改善了砂石土礦山“多、小、散、亂”局面,砂石土礦產資源管理成效明顯。
本次召開的專題會議,討論了對《通知》內容的文件修訂工作。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召開該專題會議,逐條討論修訂內容,廣泛聽取部分市(州)人民政府、省直相關廳局、民主黨派以及企業、行業協會代表意見。
本次文件修訂按照“見成效的保留、不適應的調整、不符合的剔除、促發展的增加”原則進行,由“規劃布局砂石土礦山、開展“凈礦”出讓、加強采礦權管理、嚴格規范開采、綜合整治和加強綠色礦山”五個部分共計19條組成。
將原《通知》12類礦種減少為10種。同時,根據國家、部、省相關政策文件,增加開展砂石土“凈礦”出讓,進一步完善和提高礦政管理;考慮機構改革、職能整合、術語等因素,進一步規范內容的語言表述;按照人口分布、區域發展實際,在礦山數量只減不增,生產規模只升不降前提下,對新設砂石土礦山提出低規模為30萬立方米/年的硬性要求,將礦山指標數量交由市(州)人民政府統籌,利于市(州)結合實際設置砂石土采礦權;從節約用地、減少污染、綠色發展、產生效益等角度考慮,鼓勵企業對采礦產生的尾礦廢石進行綜合利用;嚴格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產生的砂、石、粘土礦產品的處置渠道。